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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有史以来十大酷刑

    在人折磨人方面,西方国家丝毫不比我们中国差。身体折磨代表着一种惩罚的力度,事实上,历史上一切重要的文化本身便已证明,这些文化具有折磨人类的意愿和能力,但绝大多数酷刑都与中世纪和中世纪晚期的四次宗教法庭有关,这些法庭是建立用来消除异教徒的。从历史上看,人类一直有让同类痛苦的倾向,以折磨人为乐。

    下面是用刑罚实现这种阴险用心的十个最为残忍的酷刑,主要参考来自于证据充分的宗教法庭大审判时期的资料。这些过时的手法被用于实施逼供,由于手段过于残暴,受刑人往往非死即伤。法官有时不会让受害者痛痛快快死去,死亡的时间不仅取决于具体的刑罚,还取决于行刑者的“专业水平”。尽管如此,确定非人道折磨手段的排名顺序,唯一合理的标准就是时间和怜悯的功能——最惨无人道的酷刑所用时间最长,对犯人表现出怜悯之心最少。以下便是西方以史以来十大酷刑,看完之后,你是否认为人类应该为自己感到羞耻?

10.船底拖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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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船底拖曳本是一种针对海盗的酷刑,后来行刑范围不断扩大。受刑者被绑在绳子和滑轮上,在船底来回拉拽:绳子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,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。龙骨深深刺入他们的肉中,此时,对于受刑人来说,淹死也许更好受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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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稿源:daqi] [责编:见习生邹立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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