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今年4月18日,被誉为“全国首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规”——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正式公布, 该规定共10章180条,以“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,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”为立法思路。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、执法,还是行政听证、指导、监督检查等,公众均享有参与权,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贯彻始终。
这一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距离药监部门举办的这次听证会不足3个月的时间。湖南省药品食品监管局局长张光荣总结说:“这次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,是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颁布以来全省的第一次行政机关决策性听证,亦是行政程序法规的一次成功预演。”
从诞生伊始,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便受到了各界的普遍关注,通过谷歌搜索引擎搜索“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”,有超过300多万条的搜索结果返回。作为这一地方行政程序法的首倡者,湖南省省长周强表示,“要发展,就一定要建设一个法治的、高效的、服务的政府,就一定要创新政府管理,并有一个约束政府部门办事程序的规定。”
有媒体更是把这部法规形容为“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。”网友更是亲切地把这部规定称为“善法”。各阶层之所以如此关注这部法规,是因为这部法规突出强调的是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,而这样的原则,有助于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、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化、政务的公开化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。
各界在高度评价这部法规的同时,也对这样一部“善法”能否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保持怀疑。人们担心,政府能否主动放弃在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,这次药店距离是否设限的听证会成功举办,则让大家看到了更多的希望。
无独有偶, 5月12日,国务院也颁布了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》要求,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,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,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一决定与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互相呼应,重大行政决策听取老百姓意见,无疑是是人民直接民主的体现。体现了一种历史潮流和执政共识,即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让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。
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不仅规定制定重大决策时必须让公众参与,在行政执法方面,也要求凡是作出对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决定,都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、陈述,允许进行辩驳,必要时要召开听证会。这也就进一步扩大了听证会的适用范围。“规定”第6章的“行政听证”中对一般规定、行政决策听证会以及行政执法听证会的内容、步骤、处理建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,这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听证会的公开和透明度。
这部法规,充分保障了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,对湖南老百姓而言,听证会形式今后将成为一种常态。更让人欣喜的是,这部法规让听证会“作秀时代”的结束成为一种可能。当听证会不再流于形式、不再做秀,而是将政府的决策基石真正立于民智的土壤之上,“听证会”所赋予的民主价值内核,才能得以真正地升华。
“听证会的没有前提才会使之变成真正的公平博弈。”网友“星空流萤”的回帖得到很多人的赞同,“通过这一平台,更多的民意将上升为政府正确决策,通过这一平台,更多的民意饕餮大餐将等待老百姓品尝。”
